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章第五節及《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八節第四十六條中對學生退學處理的相關規定,我校學生王鑫垚因未經批準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學生謝明陽因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辦理暫緩證明手續。經二級學院上報,教務部審核,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王鑫垚和謝明陽在學信網進行學籍清退,現予以公示。
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聯系教務部丁老師(聯系電話:022-81125233)。公示期滿視為送達,學校將作退學標注處理。
公示期:2025年4月23日-5月7日

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