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人力資源處對其補發工資薪酬時,財務處依據稅法按照工資薪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對我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學校仍聘用其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的,由職能部門為其計算勞務報酬,財務處依據稅法按照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同一人員在同一納稅期內,在同一單位不能同時申報工資薪酬和勞務報酬的規定,如該退休人員同一月份同時發生工資薪酬和勞務報酬,工資薪酬計稅優先,勞務報酬計稅延至次月,與次月勞務報酬一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對于由此有可能產生的計稅差額,可通過次年匯算清繳退/補稅完成,不影響個人最終收入。
特此說明
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