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教委轉發關于規范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財〔2016〕6號)、《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以及《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啟用全國統一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公告》等文件規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我校執行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如下: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及文號
|
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學費一般專業
|
事業
|
5000元每生每學年
|
津價費[1999]386號
|
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學費特殊專業
|
事業
|
5500元每生每學年
|
津價費[1999]386號
|
新公寓式管理住宿費(5-6人)
|
事業
|
1000元每生每學年
|
津發改價費[2016]783號
|
新公寓式管理住宿費(3-4人)
|
事業
|
1200元每生每學年
|
津發改價費[2016]783號
|
成人高校全日制外語計算機及其應用臨床醫學和建筑學
|
事業
|
不超過2300元每生每學年
|
津價費[1999]621號
|
成人高校全日制一般專業學費
|
事業
|
不超過2000元每生每學年
|
津價費[1999]621號
|
成人高校電大普通專科班學費(一般專業)
|
事業
|
2300元每生每學年
|
津價費[1999]621號
|
成人高校電大普通專科班學費(特殊專業)
|
事業
|
2700元每生每學年
|
津價費[1999]621號
|
成人高校業余、函授班、電大注冊視聽生學費特殊專業
|
事業
|
1840元每生每學年
|
津價費[1999]621號
|
成人高校業余、函授班、電大注冊視聽生學費一般專業
|
事業
|
1600元每生每學年
|
津價費[1999]621號
|
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專科(外語專業)學費
|
事業
|
70元每生每學分
|
津價費[2008]17號
|
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專科(其他專業)學費
|
事業
|
65元每生每學分
|
津價費[2008]17號
|
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本科(一般專業)學費
|
事業
|
70元每生每學分
|
津價費[2008]17號
|
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本科(特殊專業)學費
|
事業
|
80元每生每學分
|
津價費[2008]17號
|
自2020年啟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天津市財政票據》,不再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天津市高等院校學生收費專用票證》,原已開具票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