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規范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與使用,充分發揮臨時困難補助的應急救助功能,做到精準資助。根據《天津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津財規[202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時困難補助資金是由學校教育事業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臨時困難補助主要用于幫助我校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突發性、臨時性、特殊性的經濟困難,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章 申請、審批與發放
第四條 我校已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讀學生中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一)學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個人經濟來源受到重大影響,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難以得到保證;
(二)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又遭遇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如家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遭受嚴重自然災害襲擊等,個人經濟來源受到重大影響,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難以得到保證;
(三)家庭出現突然重大變故遭遇其它突發性、特殊性經濟困難的。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予補助或取消其受助資格并責令其退還已領的補助金額。
(一)有高消費行為或鋪張浪費;
(二)在申請困難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
(三)其他未列舉不宜補助的情形。
第六條 學生在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同時,學校鼓勵通過參加勤工助學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來解決生活、學習費用。
第七條 臨時困難補助的申請與審批
(一)本人向輔導員提交臨時困難補助書面申請,填寫《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臨時困難補助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證明;
(二)輔導員對申請臨時困難補助學生的情況進行核實并簽署意見;
(三)二級學院分管學生管理工作的領導審批;
(四)黨委學生工作部(武裝部)審批、備案;
(五)黨委學生工作部(武裝部)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六)審批通過后由學校財務部劃撥至學生本人銀行卡中。
第三章 經費管理與使用
第八條 臨時困難補助由黨委學生工作部(武裝部)審批管理。
第九條 臨時困難補助的使用原則和要求:
(一)臨時困難補助由學校統一掌握使用,只能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臨時出現的困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原則上每人每次不超過1500元,根據困難的程度具體可分為500元、800元、1000元、1500 元四個標準。
(三)受助學生必須合理使用臨時困難補助,以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困難。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黨委學生工作部(武裝部)負責解釋。